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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避赔偿,弱女子依法讨回公道
2018-06-25 15:12:24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2002年,小黄与吴某结婚,两人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吴某父母早亡,没有兄弟,房屋破旧,家庭收入全靠吴某用摩托车拉客维持。2009年3月的一天,吴某被三轮车撞死,肇事者梁某采取逃避、消极的态度面对赔偿,给小黄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小黄整天以泪洗面,本来体弱多病的她变得更加脆弱,原本一贫如洗的家庭如同雪上加霜。更不幸的是,小黄的大儿子又身患疾病,为给儿子治病,小黄四处举债。在生活的重压下,小黄心如死灰,度日如年。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在得知小黄的家庭情况后,立即与当地镇委、镇政府、村委会、民政部门协调,帮助小黄及孩子争取农村低保,妥善安置小黄及孩子的生活,同时协助小黄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随后梁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援助中心接到救援请求后,指派工作人员为小黄及孩子维权,最终法院判处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多元。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近亲属索赔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本案中,小黄及两个儿子在丈夫吴某被撞身亡后成为孤儿寡母,生活无依无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黄及两个儿子可以向肇事者梁某要求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在妇联的全力帮助下,小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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