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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因宅基地反目,妇联调解化恩仇
2018-06-25 17:17:02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某村村民阿菊和阿勇系姐弟关系,阿菊住北面,阿勇住南面,双方多年来因宅基地界限问题争吵不休,矛盾不断激化。原来,1996年,阿勇在有关部门对自家宅基地进行了登记,并取得了国家统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阿菊对使用权证上所填写的四至范围内容不服,在与阿勇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划定宅基地界限。法院经审理查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所划定的界限以事实为根据,无违法行为,驳回了阿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阿菊上诉到上级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阿菊仍然表示不服,四处上访,要求解决此事。
  2008年7月,妇联干部正好下乡调研,阿菊就把此情况向妇联干部反映,妇联领导与镇司法的同志对此进行了调解。他们了解清楚情况后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阿勇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证件属实、证据齐全,具有法律效力。这起信访事件经过妇联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是因对宅基地界线有争议引发矛盾而提起的诉讼。阿菊和阿勇对各自相邻的宅基地界线一直争执不下,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争议的事项已经作出了明确判决,法院的生效判决一经宣判或送达,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阿菊和阿勇而言,法院对他们之间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作出认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阿菊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得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俗话说:“农村工作三台戏,计生提留宅基地。”针对如此棘手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从亲情出发,劝导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一步,将以往的恩怨一笔勾销,让这起纠缠10多年的矛盾终于落下帷幕,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化解了家庭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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