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三大提出的巾帼建功行动要求,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立足岗位建新功,跟党奋进新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妇女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二、创建条件
(一)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二)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五)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推动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立足岗位作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六)获得全国和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的不重复创建。
三、创建名额和推荐方式
2024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总数为50个,其中妇联组织推荐40个、社会化推荐10个。
(一)妇联组织推荐。各市、县(自治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要求,推荐创建“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收集汇总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妇联。
(二)社会化推荐。省妇联通过海南女性网(http://www.hnnxw.org.cn)、海南省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创建活动通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将创建申报表和有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妇联。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创建申报表。需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3份)和电子版。
(二)视频和照片。创建“巾帼文明岗”的视频资料时长3—5分钟;照片大小不超过1MB,格式为jpg,图片清晰。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丹萍;联系电话:65304497;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3号楼201室;邮编:570203,电子邮箱: fzb_sfl@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妇联组织推荐)
2.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社会化推荐)
3.妇联组织推荐“巾帼文明岗”汇总表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3月27日
Copyright (c) 2010 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海南妇女网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3号楼 琼ICP备18001304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