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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三八红旗手王丽芳

文章来源:海南妇女网发布时间:2016-03-10 12:36:00

  2010年10月,王丽芳同志从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调到反贪局,从一名政工干部走到了反腐败前沿阵地,当任反贪局副局长。在五年的反贪工作中,她主办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34人,协助办案13件35人,所主办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34.9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54.78万元,所办案件91%为大案,其中50万元以上大案4件。查办有影响的案件有:大田镇镇干部和戈枕村村干部等七人共同贪污29.46万元案、大坡田村村主任等两人共同贪污309.45万元案、港区卫生院原院长邢某贪污78.36万元案、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某受贿60万元案和市林业局原局长符某民涉嫌受贿51.05万元案等等。

  一、工作认真负责,有大局观,勇挑重担

  2012年办理的东方市港区医院原院长邢某等十一人涉嫌贪污一案。该案涉及面广,涉及全市各个乡镇、村庄人员,案情错综复杂,邢某本人拒不交待犯罪事实,且该案又是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市委交办的案件,困难多,压力大,且当时侦查人员所掌握的信息量少,作为诉讼的有力证据材料不多,把握性不大。面对诸多的难题和领导的信任,她接手该案,经过调取大量的证据材料,用了整整半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细致筛查分析,重新调整了侦查方向和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在办案中注重捕抓任何的蛛丝马迹,并善于思考,终于掌握了邢某等人涉嫌犯罪的大量证据,又立案侦查5人,使该案顺利侦结,且在邢某“零口供”的情况下,使其在证据面前不得不认罪伏法,该案的卷宗材料共有36卷,落起来近一米厚。

  二、办案坚持原则,善于研判,敢于碰硬

  2014年办理的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某受贿60万元一案。符某曾是她的小学老师,师恩难忘,但情是情,法是法,她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在案件立案后,行贿人符某雄一直在逃不归案,不抓获符某雄,案件将无法查办下去。为了抓捕符某雄,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她与省院技术处干警一起分析、研判,并利用知情人收集关于符某雄的一些重要信息,通过侦查技术手段分析手机电话、旅店住宿等相关信息,最后在白沙芙蓉田抓获符某雄。在符某雄到案后,她又深入到白沙、乐东等符某雄采购橡胶苗的地点找到提供橡胶苗给符某雄的老板,同时,为准确了解海南省2011年以来橡胶苗销售价格情况,又到儋州、白沙、海口、乐东、陵水、文昌、屯昌、昌江等市县的橡胶苗培育基地,实地了解橡胶苗情况。通过不懈的努力,几乎走遍全岛,以及对案件的准确把握,该案顺利办结。

  办案时,她注重捕抓蛛丝马迹,只言片语,并善于思考。2013年,她查办的感城镇人大副主席张某和宝东村主任王某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一案,就是利用严谨的思维和逻辑以及坚定的信心攻克王某的心理防线,成功侦破该案。

  三、全力投入,深微细查,注重化解社会矛盾

  由于农村派系纷争或村干部竞选等原因,举报人对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长年不断地到市、省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对东方的社会安定和谐以及经济建设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如2007年戈枕村村干部贪污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补偿款案、2000年大坡田村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2001年宝西村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案、2007年那斗村村干部贪污西环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款案等等。为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近年来,东方市检察院决定对此类案件进行复查。对复查此类敏感案件,她高度重视,多次深入群众中,认真倾听群众声音,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注重收集第一手证据。如在办理大坡田村主任柳某义、柳某金共同贪污案时,虽然柳某金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刑,但大坡田的大部分村民还是害怕他出狱后打击报复,不敢说实话。面对这种情况,她与同事认真分析形势,制定了稳打稳扎的初查方案,并达成共识必须在初查阶段就取得柳某义和柳某金等人的犯罪证据。通过对大坡田村六个大队上百个村民的询问,以第一手证据扎实了整个犯罪事实,使柳某金最终法院也以贪污309.4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行十三年,柳某义有期徒行十年。

  在复查戈枕村村干部贪污大广坝二期工程征地补偿款案时,她深入农村、深入农户,稳打稳扎,用事实说话,不但查证了戈枕村五名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的犯罪事实,还挖出了两名镇干部共同贪污的证据。在复查那斗村村干部涉嫌贪污西环铁路立交桥征地拆迁补偿款案时,经过实地观察征地地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巧用计谋,让村书记主动投案,使这起2009年就查办的六年之久案件水落石出,立案侦查村书记和主任两人。这些复查案件的成功办结,给了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有力地化解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安定了社会秩序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坚持学习,严于律己,热爱反贪工作

  反贪工作是一项艰苦且充满挑战的工作,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职务犯罪呈现社会关系网庞杂、高智商、高科技,侦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相应的财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敏锐的侦查思路,以及顽强的斗志。她热爱反贪工作,坚持学习,积极参加反贪培训,认真学习研读《审讯心理学》、《审讯语言学》、《反贪侦查细节的把握与运用》等业务书籍,勤于思考,曾结合办案工作撰写调研文章《东方市近年农村征地补偿领域贪污案件特点、作案形式及查处对策》,努力使自己快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反贪战士。她时刻以“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畏我能而畏我公”来警示自己,严于律己,面对各种诱惑不为所动,清正廉洁,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个案子。如第一次办理小岭村书记卞某受贿案时,就有人给她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被严厉拒绝。这样的事在办案工作中时有发生,但她不为所动,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性,多次拒绝朋友的吃请。

  王丽芳同志坚持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从2012年4月份开始,她向中国基金会的孤儿救助项目每月月捐120元,用于孤儿救助项目,积小善之行,怀中和之心。从检20年,她曾获得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荣誉称号、东方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和“三八”红旗标兵称号,2015年3月获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