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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最高罚60万元!7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三亚发布发布时间:2024-02-06 13:38:09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业领域秩序,保障和维护各行业领域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三亚持续加大对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公布7起旅游市场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1:海南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案

       海南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864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16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没款109864元,加处罚款100000元,共计执行金额209864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金额准予执行。

 

       案例2:三亚某餐馆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三亚某餐馆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店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9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300000元以及加处罚款300000元,共计执行金额600000元,该案已执行到位。

 

       案例3: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案

       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雇佣杨某某作为导游全程陪同游客进行讲解,杨某某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于2023年8月1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已主动缴纳罚款,该案已执行到位。

 

       案例4: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2月1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没款20168元以及加处罚款19999元,共计执行金额40167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金额准予执行。

 

       案例5: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案

       三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证开展游泳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27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款30000元,加处罚款29999元,共计执行金额59999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金额准予执行。

 

       案例6: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

       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的情况下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缴纳罚款4000元以及加处罚款4000元,共计执行金额8000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金额准予执行。

 

       案例7:向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汽车经营活动案

       向某某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擅自招揽乘客非法营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15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罚款5000元以及加处罚款5000元,共计执行金额10000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裁定对执行金额准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