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 文章页

海南省妇联积极参与2023年“世界艾滋病日”防艾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发布时间:2023-12-04 18:30:32

       2023年11月30日,为推进海南艾滋病防治工作,营造浓厚的“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氛围,海南省教育厅、省妇联、海口市防艾办、海口海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联合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千人报告厅,开展以“凝聚社会力量,合力共抗艾滋”为主题的2023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摆设防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引导群众知艾防艾,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降低传播风险,做好守护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云小花出席活动。

       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做好群众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防艾政策宣传工作,2023年“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全省各级妇联将充分发挥职能联动作用,协同各相关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供免费体验、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了解和掌握“防艾”的相关知识。

       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海南省妇联邀您知艾防艾,了解关于艾滋病这些知识: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AIDS),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这种病毒又称艾滋病病毒(英文缩写为HIV),侵入人体后引起的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疫苗和治愈的药物,但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法,能有效地延长病人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艾滋病防治关键在于预防。

       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一般经过7-10年的潜伏期,可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处于潜伏期的感染者,外表上和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可以没有任何症状的生活和工作,但具有传染性。感染艾滋病病毒2-12周后才能从血液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因此首次检测阴性后还可在3个月后做第二次检测,以减少误诊的可能性。

       二、艾滋病传播途径主要有三种

       血液途径传播。血液传播是感染最直接的途径。与艾滋病感染者共用注射器输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甚至使用过的解剖刀、输血设备等如果未经正确的消毒,都可能成为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媒介。

       性传播。无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之间的性接触都会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如果一个人和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性行为而不使用安全套,他就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

       母婴传播。如果母亲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能会通过怀孕、分娩和哺乳将病毒传染给孩子。

       2000年,深圳率先启动了预防艾滋病传播工作的试点,2012年到2016年期间共帮助300多位HIV阳性母亲生下健康宝宝。一般的接触,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生活当中,我们应正确对待艾滋病患者。

       三、如何预防艾滋病?

       艾滋病虽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传染病,但是是可以预防的。主要预防措施是:

       预防经血液传播。不以任何方式吸毒,远离毒品;不轻易接受输血和血制品(如必须使用,要求医院提供经艾滋病病毒检测合格的血液和血制品)。

       安全性行为。加强道德教育,禁止滥交,避免与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高危人群发生性接触,在所有性行为中使用安全套。

       不要共用针头。如果需要诸如海洛因这样的麻醉剂,不要和别人共用针头,也不要使用已经被人使用过的针头。医护工作者遵循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就可以避免艾滋病在病人和工作人员间、病人之间的传播。

       避免不必要的血液暴露。如美容、纹身、打耳洞、修脚等行为均有血液暴露,如果必须进行上述操作行为,不要图价格低廉的操作室或没有卫生合格证的机构做这种高危操作行为,因为如果这些用具没有进行严格消毒,很容易造成HIV病毒感染。

       不共用生活用品。避免共用牙刷、剃须刀等物品,女性月经期要注意卫生。

       注意外伤防护。工作中如有外伤、体育运动外伤等引起的流血,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在救护伤病员时避免破损的皮肤接触伤员的血液。

       四、哪些行为是不传播艾滋病毒的?

       食物、饮水、空气。

       公共场所的一般接触。如:同在一个教室上课,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扶手,办公室的办公用品,工厂车间的工具,在影剧院、商场、游冰池等场所的一般活动。

       礼节性拥抱、握手。

       公用马桶、浴缸。

       蚊虫叮咬。

       纸币、硬币、票证。

       五、艾滋病不是法外之地,故意传播国法不容

       近些年来,一件件因故意传播艾滋病而被判刑的案例证明:艾滋病不是法外之地,故意传播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关于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界定了两种罪刑。

       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传播性病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判例:2008年10月10日的《华西都市报》报道,刘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依然卖淫,被成都市某法院以故意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就规定了故意传播艾滋病是“重伤”。

       判例:《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15集)》记录,四川某市周某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2015年,因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五年。

       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例:2012年5月15日的《法治日报》报道,广西陆川县谢某为报复罗某,将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用注射器扎入罗某的女儿胳膊内,致使其感染艾滋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12年。

       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例:2014年6月13日的《大连晚报》报道,辽宁一名HIV感染者赵某,因与多个女网友发生性关系且故意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7年。

       艾滋病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教育是最好的“疫苗”,多一份对艾滋病的认识就会给艾滋病患者带来多一份的温暖。让我们行动起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凝心聚力,目标一致,增加防艾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抗击艾滋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