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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寻求妇联介入调解?
1970-01-01 08:33:38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女子覃某和李某自由恋爱半年后结婚,婚后生有一男孩。李某跑运输,覃某在家照顾儿子。儿子上学后,覃某渐渐迷上了打麻将,有时还会忘记给儿子做饭,儿子只能吃方便面果腹。一天,李某下班回家,见妻子还没有做饭,顿时火冒三丈,把妻子叫回家一顿拳脚。从此,李某开始借酒消愁,一不顺心就打骂妻子。覃某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分别找两人谈话,然后把两人叫到一起,让他们把平时不好意思说的话都当面讲出来,并分别给两人开了“药方”:李某嫌妻子打麻将,就给她找点别的事做,管好儿子理好家。妻子嫌李某喝酒打她,就劝李某少喝酒或戒酒。李某听了劝告,当场给妻子道歉。后来,妻子也改掉了爱赌的恶习,丈夫有话也会和妻子好好沟通,儿子也考上了当地重点中学,一家人和和睦睦地生活在一起。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因妻子迷恋赌博、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引发的家庭纠纷。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夫妻双方应相互照顾、相互爱护、相互尊重,共担养老育子之责。本案中,丈夫李某外出跑运输很辛苦,但作为妻子的覃某却沉溺于打麻将,疏于对丈夫、孩子的生活照顾,没有履行作为妻子的义务,是不对的。婚姻的维系或夫妻相处之道的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长久的夫妻生活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劝诫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靠暴力解决问题是一种过激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可能加深甚至激化矛盾。本案中的妻子覃某,虽然迷恋上打麻将,对家庭照顾不周,身为妻子有一定的责任,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作为丈夫的李某都不应该对妻子实施暴力。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一种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侵犯他人人身权、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是非法的,殴打妻子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及时向妇联求助是明智之举。各级妇联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人民团体,是妇女的“娘家”。《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九条:“司法所、基层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家庭暴力行为人所在单位、受害人所在单位,受理对家庭暴力的控告和救助请求,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及时调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事态严重,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据此,妇联是受理家庭暴力救助请求的群团组织之一,妇女在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时,通过个人或亲友的沟通、劝阻,仍然无效时,可以向妇联求助。妇联在接到救助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调查了解,调解和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基层妇联组织长期工作在妇女维权的一线,有着十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调解技巧,对调解家庭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有着一定的优势。
  当妇女遇到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早制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明确告诉施暴者,人身权利不容侵犯。尤其是对第一次施暴行为,要坚决说“不”。
  二是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情节轻微的,可以向亲友、邻里、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求助。
  三是对情节严重的,迅速拨打“110”报警,配合警察做好相关笔录,还可向派出所或指定医疗机构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如果情况紧急,需要暂时与施暴者隔离的,可到亲友家暂避,也可到妇联、司法所等请求帮助。
  本案中的家庭暴力尚属于情节轻微,且妻子及时找妇联寻求帮助,在当地妇联的及时调解下,家庭生活又重归和谐,最终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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