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我省18个单位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17名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今天,让我们一同走近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曾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2016—2020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靠前指挥重大疑难案事件174起,督导重大疑难案件52起,指导分市院抗诉涉未案件10起,九部抗诉涉未案件3起;推动建立校园性侵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报告”等工作机制以及“告家长书”和“教职员工承诺书”制度;共对95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将80余名罪错未成年人送至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对303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其中帮助重返校园625人,帮助就业1240人,经帮教后考上大中专院校426人;共为335名未成年受害人或其家属提供司法救助金435万余元,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349份,建议、支持未成年人变更(撤销)监护权16人。推动建立29个未检“一站式”办案区。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推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782场次;督促指派483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指导建成54个法治教育基地。推动省人大在修订《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时采纳“禁止经营者为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建议,结束我省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无法可依”的历史;推动涉未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统一办理,全省检察机关共制发涉未检察建议153份,开展涉未公益诉讼线索立案1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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