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为推动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海南省妇联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系列宣传,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增效,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今天椰姐姐与大家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知识。
案例简介
小王今年16岁,他的母亲常年外出打工,家里奶奶和父亲负责照顾他和9岁的妹妹。但父亲经常酗酒,脾气暴躁,经常打骂他们,只要做错一点小事,就拳脚相加,时常打得他和妹妹伤痕累累。父亲一次又一次的毒打,在小王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一天放学回家,看见父亲又在打妹妹,他实在忍受不了,就拿起家里的菜刀将父亲捅死。听此噩耗的母亲追悔莫及,流下来悔恨的眼泪,后悔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本案血淋淋的教训是小王的父母不知道该如何教育孩子?
椰姐姐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23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结语
家庭教育不是家暴的借口,家长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教育孩子,法律明确禁止家长对孩子进行家暴,家暴不但不会教育好孩子,只会让悲剧重复上演。家庭教育不仅关系着孩子的健康发展,也关乎着国家发展和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教育促进法》唤醒了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使父母开始学习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家庭教育者,学习如何正确有效的教育孩子,“持证上岗”,给予孩子尊重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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