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为推动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海南省妇联推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系列宣传,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增效,为父母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赋能,今天椰姐姐与大家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知识。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两个亮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2、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改变家庭只是学生课堂的延伸、家长只是学校老师助理的状况,彰显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家庭教育促进法》建议的九种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五、《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体要求
1.学习提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2.共同促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依法履职: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4.科学减负: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拒绝暴力: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Copyright (c) 2010 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海南妇女网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 琼ICP备18001304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