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一女子周某兰在与男子周某国同居生活期间,多次遭到周某国殴打。周某兰多次向当地基层组织求助,也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8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临高法院依据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发出海南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周某国对周某兰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周某国接触周某兰,否则将不利的法律后果。
3月6日,临高女子周某兰向临高法院起诉称,周某兰与湖北籍男子周某国于1998年开始同居生活,2004年4月生下一女孩,2012年共同建起位于临高县临城镇某村一座房子,并于2014年7月居住共同生活至今,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周某国总是有事没事拿周某兰出气,只要在外有不顺回到家里就拿周某兰施暴解气,或只要喝了酒就殴打周某兰,且不计后果,周某兰长期生活在恐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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