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阿梅与王某是同村人。2008年1月,王某因怀疑阿梅家的鹅偷吃他家的青菜,用锄头将阿梅打伤。阿梅的儿子放学后赶到现场,也被王某用锄头打伤昏倒。法医鉴定,阿梅的儿子上颌部软组织挫裂伤,合并4颗牙齿脱落,为轻伤。后查明,阿梅家的鹅并没有偷吃王某的青菜,王某纯属胡乱猜疑。阿梅将王某告上法庭。2008年9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阿梅误工费100元和医疗费477元(共计577元)。
案例点评
原本是简单的邻里纠纷,只因王某仅凭怀疑就诉诸暴力,最终酿成严重后果。王某不仅要赔偿阿梅的经济损失,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阿梅依靠法律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王某将阿梅的儿子打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误工费100元和医疗费477元(共计577元)给阿梅,王某为自己草率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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