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将对有效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促进成年人加强道德自律和守法意识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立足于当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体现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指导思想:一是确立了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强调七种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从严处罚情形,如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实施性侵的从重惩处;二是突出体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利的保护,分别从保密未成年人身份信息、限制诉讼文书的披露范围及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方式等几方面做了严格规定,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与呵护。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规定公检法司应当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
省妇联将切实履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提高妇联干部的正确运用政策法规、依法维权能力,配合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一切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促进营造关心、爱护、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省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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