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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孕妇需要特别关爱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2-27 15:45:40

  门诊问题:

  疫情期间,为何要加强对孕妇的特别保护?对于单位同意孕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的,能否以此为由降低其待遇标准?如何加强对孕妇的特别保护?

  门诊专家: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雷冬竹

  专家观点:

  ◇从孕妇的身体状况来看,她们是易感人群,而且孕妇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药,不易治疗,且病程发展较快;从法律规定来看,也要求对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

  ◇对于用人单位允许孕期女职工在疫情期间居家远程办公的,不能因此降低其待遇,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所要求。

  ◇为更好地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各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其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作出处理;孕妇自身在前往医院产检、上班路上和居家时也要做好防护,避免感染。

  疫情来袭,让很多人倍感焦虑,那些正在孕育生命的女性更是如此,她们不仅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时时牵挂腹中胎儿的安危。随着各地复工潮陆续到来,很多人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对于身处职场的孕妈而言,也意味着新的挑战:假期她们可以减少出行,避免和外人接触,一旦上班,就增加了和外人接触的机会,感染病毒的风险也随之上升。为了了解胎儿的状况,她们还需要定期去医院产检。这些情况往往都容易让她们心神不宁,情绪波动。

  那么,面对尚未结束的疫情,对那些已经返岗或即将返岗以及不得不去医院产检的孕妈而言,应该如何加强对她们的特别保护呢?

  等待中的喜悦与焦虑

  “最开始得知疫情暴发的那几天,我每天都特别焦虑,几乎每天都睡不着,担心自己感染肺炎,影响到宝宝,甚至担心会因此失去宝宝。”北京的一位“新晋”孕妈小许告诉记者。

  小许今年三十出头,这是她第一次怀孕,宝宝至今已经在她身体里住了四个多月了。春节前,她和丈夫还一直沉浸在初为父母的喜悦中,小心呵护着腹中生命,按时去医院产检,静待时间成长,宝宝顺利降生。这种等待对他们而言,充满喜悦和美好。

  疫情的暴发打破了小许的期许,她开始变得焦躁不安,每天翻看手机,关注各种有关疫情的新闻。“每次看到各地确诊病例人数上升,眼泪就会不自主地往下流。之前所有因为宝宝带来的喜悦现在都变成了焦虑。我每天都在等,等有消息传出:疫情已经结束了。”小许向记者讲述了她这段时间的心路历程。

  对于深圳的孕妈豆豆而言,除了焦虑,她更多的是害怕,2月初,她腹中的宝宝已经8个月了,需要按时去医院产检,她产检的医院是当地的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我当时特别害怕,在网上预约挂号后,还特意发了个朋友圈给自己壮壮胆儿。”豆豆和记者分享了她在疫情暴发后第一次去医院产检的心情。

  随着疫情有所缓解,小许和豆豆的焦虑也许会有所淡化,但假期结束后,她们又面临着新的考验:重返工作岗位。

  “我们单位2月3日就开始上班了,还好单位比较人性化,允许我在家远程办公。不过和我预产期同月的好多孕妈都在微信群中抱怨,公司已经发通知让她们回去上班了。但好多人都表示,即便这样,也不想回公司上班,因为上班就意味着感染风险增加。有人还说,‘为了我家宝宝,我是绝对不会去上班的!’”小许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因担心上班会增加病毒感染的风险,也有孕妈通过公开渠道寻求帮助。深圳的孕妈陈女士2月9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恳请政府出台红头文件保护孕妇,让孕妇在家办公。孕妇如果感染,受到的身体、心理伤害,以及救治难度,比普通人大很多。孕妇孕期免疫力差,现在很多孕妇已经不敢去医院产检了,希望政府可以关注我们,我们都在孕育着祖国的花朵,请求政策保护。

  特殊时期的特别保护

  “如果不是因为怀孕,我不会这么焦虑和害怕。毕竟万一感染了,也还有很大的治愈可能,可是我怕影响到孩子。我处于孕中期,如果被感染,有很大的可能会要引产。”小许向记者吐露了她心中的担忧。

  “从孕妇的身体状况来看,她们的确是易感人群。原因在于,第一,怀孕后因为子宫增大会挤压到肺部,导致肺部的呼吸功能降低;第二,怀孕后因为激素的关系,肺部供血相对多一些,这也导致孕妇容易受到感染;此外,由于害怕母婴传播,一个人生病很可能导致两个人生病,而且孕妇一旦感染,不方便用药,不易治疗,且病程发展较快。因此,孕妇受到特别关注。”有过多年产科临床经验、担任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的雷冬竹告诉记者。

  值得欣慰的是,记者注意到,国家有关部门也把目光放在了孕妇身上:2月2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要求加强对她们的疫情防控工作。2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工作,保障母婴安全。2月10日,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建议疫情期间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对于这些通知和倡议,有些地方积极响应:2月8日,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建议,并针对肺炎疫情下孕产妇防护工作发声;同一天,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孕妇的特别保护,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后,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

  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依然还有很多地方没有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那么,是否因为该建议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就不用遵循呢?

  对此,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指出,对处于特殊时期如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这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当对孕期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保证其休息休假权,女职工因怀孕不适应原有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作出调整,同时应当保证女职工产检的时间,且产检时间应当计算在劳动时间内。“我认为,关于孕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的建议正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精神的具体落实。虽然这个建议本身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其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各个用人单位具有指导性,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按照要求去做。”

  不仅如此,李明舜还强调,对于用人单位允许孕期女职工在疫情期间居家远程办公的,不能因此降低其待遇。

  记者注意到,湖北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允许孕妇在家远程办公的,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也不得损害其其他相关合法权益。

  保护孕妈是全社会的职责

  在特殊时期,对于孕妇的特别保护不仅需要政策支持,也需要企业和工会的努力,同时,孕妇也要做好自我防护。

  “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议体现了疫情防控的整体要求,而在必须有人到岗工作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让孕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则体现了对她们的特别保护。”李明舜说。他还指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特别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给予特别保护,首先是基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在某些方面需要给予特别保护。其次,由于生育的风险主要由女性来承担,所以,有关生育的利益和特别保护也应由女性来享有。他还强调,女职工的生育不仅仅是私事,也是在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繁衍作贡献,只有全社会都认识到并高度肯定生育的社会价值,才能明白生育的代价也应由全社会来承担这一道理。

  为更好地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李明舜指出,各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集体协商维护其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作出处理。

  雷冬竹则从医生的角度给出了建议,她认为,在疫情期间,应当建立起对孕妇的远程监护平台,比如孕妇可以买一台仪器监测胎心并上传到平台,由医生给予关注。还可以在产科医生和患者之间建立微信群,允许患者在微信群中咨询。

  记者注意到,为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开通了专门针对孕妇的特色网络课程,方便孕妇接受专业指导。

  而对于孕妇在产检时应如何做好防护,雷冬竹建议,孕妇尽量不要外出,产检时间也可以适当延长。但对于一些有特定时间要求的产检,一定要按时去。比如说出生缺陷早期排查,是在11周到14周之间,中期的排畸检查是在22周到24周,这个时间要按时去。“孕妇应该选择那些疫情防控培训良好的医疗机构,这不仅是对医护人员的关爱,也是对患者的一种保护。在我们医院,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防护非常严格,并要求对所有的住院孕妇进行筛查和核酸检测,因为要确保让孕妇来医院分娩是安全的,让医务人员接触孕妇也是安全的。只有做到医患双方都安全,才能降低感染几率。”雷冬竹说。

  对于居家和工作防护,雷冬竹强调,一定要勤洗手,并且保障洗手的实际效果,正确佩戴口罩,口和鼻不要外露。居家时,在家人都健康的情况下不需要佩戴口罩,要注意开窗通风,每天通风两到三次,每次通风半小时左右。对于要上班的孕妇,她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乘私家车,必须乘坐公共交通的,注意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