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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爱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1-21 11:48:16

  为助力我省脱贫攻坚,防止妇女因病返贫,确保海南群众与全国人民同步迈进小康社会。海南省妇联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于脱贫攻坚期内,在全省实施关爱农村贫困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两癌”)救助计划,对患“两癌”及癌前病变的贫困妇女进行资金救助,以弥补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及后期疗养康复,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为规范实施“两癌”救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列入省妇联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年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预拨至各市县,年底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的地域包括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检查确诊为救助病种、并在申请年份中进行治疗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特困户中的贫困妇女(以下简称“贫困妇女”)。
  四、救助病种及标准
  救助计划救助病种及标准详见附件1。救助病种主要针对“两癌”及癌前病变,符合救助条件的同一患者,同一年度出现多个病种的可多次申请,年度救助总额度不超过4万元;同一病种年度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同一患者在不同年度可以重复申请。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省妇联牵头成立关爱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省财政、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各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妇女发展部,负责救助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及时开展宣传、培训和组织项目执行,全面掌握、控制项目执行情况,督导市县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情况。
  2.根据贫困妇女“两癌”病发率及救助资金拨付情况,每年申报年度项目预算,并设立绩效目标。年初根据各市县贫困妇女基数向省财政申请预拨救助资金,年底据实结算。 
  3.指导督促市县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确保救助项目落实。
  4.及时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依法保护受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救助工作无关的信息。
  5.对全省项目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及督促。
  (三)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妇女常见病和“两癌”筛查项目,建立海南省妇女常见病及“两癌”患者信息库,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向患病妇女宣传妇女常见病及“两癌”防治知识、救助政策。协调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指导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核病种。
  (四)省扶贫办负责指导市县扶贫部门审核患病妇女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五)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审核患病妇女农村低保、特困身份。
  (六)各市县妇联牵头成立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当地财政、卫健、扶贫、民政等部门参加,同时吸纳妇科、内科、乳腺科等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按要求收集和整理救助申请材料,对救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卫生健康、扶贫、民政等部门核实救助对象的病种病情、贫困程度等情况。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救助申请情况并出具体审核意见,对受助患者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患者意见反馈等,并做好项目实施档案的存档工作。
  3.向省级关爱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统计表、回访登记表和本市县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材料。
  4.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中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实施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人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妇联受理时查看原件);
  2.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农村低保或特困证复印件;
  3.由我省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肿瘤专科医院在申请年份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报告单)、门诊治疗记录、住院记录等证明材料原件。重复申请救助的,需提供最近的诊断报告及治疗记录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乡镇扶贫或民政部门核实贫困妇女身份;乡镇妇联核对申请材料后报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研究讨论救助申请情况并出具体审核意见,由市县妇联加盖公章。
  (三)拨付资金。市县妇联根据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救助款项拨付到患者社会保障卡账户或财政惠民一卡通账户。
  七、监督管理     
  (一)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在拨出救助金20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者进行回访,填写回访登记表(附件3)了解救助金到位、患者治疗、满意度、意见反馈等情况。
   (二)省级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县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受益人申请审批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救助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三)市县妇联应当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控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市县各有关部门在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2.没有按照规定审批程序使用资金;
  3.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骗取资金;
  4.私分、侵占、挪用资金;
  5.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八、有关要求
  (一)各级实施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海南省关爱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这个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对贫困群众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
  (二)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建立海南省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受益群体信息资料库,每季度填写救助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4),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送省级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
  (三)市县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应及时形成本地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级救助计划实施办公室。
  (四)洋浦经济开发区农业局和妇工委根据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市县做法,切实开展好救助工作。

  附件:1.海南省关爱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救助病种及标准
     2.海南省关爱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专项资金申请表
     3.海南省关爱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受益妇女回访登记表
     4.海南省关爱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