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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1-21 11:43:41

  为了贯彻落实民政部、国资委《关于开展“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行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救助贫困患病妇女儿童,维护和保障好贫困患病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决定通过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以下称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及保亭县实施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
  二、项目内容
  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对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群众,特别是对医疗负担沉重的城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的方式,实施现金救助。
  三、项目资金来源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通过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设立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委托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管理与拨付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
  四、实施地区
  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实施地区:海南省五指山市和保亭县。
  五、实施单位
  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为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捐赠方,海南省妇联和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为受托的项目实施方。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负责筹措资金;省妇联负责项目宣传、申请材料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管;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负责托管资金和拨付资金。
  六、实施时间
  2019年1月——2019年11月
  七、受助对象
   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救助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其他“急、难”情况的贫困妇女、儿童及其家庭。 
  重特大疾病包括:0-14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法鲁氏四联症、大于14岁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
  救急难: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物质帮助或非物质帮扶的救助。
  八、救助额度
  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项目对受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营养救助和应急应难救助,根据病情、家庭困难及“急、难”情况来确定,每人每次救助额度为5000—20000元。五指山市和保亭县的项目资金规模分别为49.5万元。
  九、受助条件
  (一)具有本地(即五指山市或保亭县)户籍,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经医院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后,年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本年度低保标准(当地月低保标准×12个月)与家庭人口乘积2倍的困难家庭。
  (二)具有本地(即五指山市或保亭县)户籍,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经医院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后,年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与家庭人口数乘积,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
  (三)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资单位和慈善组织共同认定的其他因医疗费用过大造成基本困难的家庭或遭遇其他“急、难”情况,有突出代表性的家庭。
  (四)以当地建档立卡户为优先考虑,一个建档立卡户中又以优先救助家中主要劳动力或收入来源人为先。
  十、项目实施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乡镇妇联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所有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其他急难情况,可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写明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4、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二)村(居)委会确认申请人身份和贫困程度,并签署意见。
  (三)乡镇妇联核实患者情况后报市县妇联。
  (四)市县妇联核对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妇联。
  (五)省妇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包括建议救助额度)后送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六)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10个工作日内审批后,反馈给省妇联。
  (七)申请人填写完《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专项资金收据》(附件2)递交省妇联,省妇联审核后提交给成美基金会,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人指定的帐户。
  十一、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海南省妇联和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对项目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项目负责部门,严格审核、监督项目资金申报的情况和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的情况,实现专人专管。
  (二)规范档案管理。对受助对象进行详细的信息档案管理(包括受赠人的具体情况,在当地的建档立卡户身份信息,病种,受赠金额,受赠人身份证号,病例证明,受赠人签字等信息)。
  (三)增强项目延续。如果两地当年因灾因病的救助不能完全将资金消化完毕,可以转移到下一年度执行。
  (四)做好项目总结。做好项目实施中期及年末的总结工作,总结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地完善项目的实施。将中期及年末的工作总结及时提交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包含资金申请表和收据的复印件。积极配合捐赠方人员或捐赠方派出的第三方代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分别如下:
  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王立森,010-84527041;
  海南省妇联:陈励,吴胜春,0898-65336580;
  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甘竣,0898-68574226-203。

  附件:1.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国海油“同舟工程——‘救急难’行动”专项资金收据
     3. 2019年度中国海油救急难项目资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