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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省之力 多措并举 建立海南乡村教师支持体系

文章来源:海南妇女网发布时间:2015-12-24 10:48:00

  为加强老少边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出台,着力破解最贫困、最边远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困难,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计划》的主要举措之一,是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任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招聘600名左右的特岗教师,重点满足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每年招聘100名特岗教师,安排到乡镇中心幼儿园。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在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约200名乡村小学教师和约100名学前教育教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其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学校支教计划,鼓励各市县政府面向省内外聘请退休的特级教师、学科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计划》着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乡村教师月人均增加100元生活补助,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满足乡村教师从教、流动、支教的居住需求。

  《计划》提出,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在原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基础上提高3—5%。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学方法和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截至2015年12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已评未聘”教师,可在全面推行职称改革时一次性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同时,《计划》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凡是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和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初中9年、小学12年的教师均应轮岗交流。通过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帮扶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乡村小教学点的交流轮岗。

  此外,《计划》提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实施乡村教师教研支持项目,支持乡村教师提高学历;建立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