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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被当众摸胸,是习俗还是犯罪?
发布时间:2019-04-03 18:08:38

【案例简介】2017年6月3日上午11时许,伴郎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在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参与婚庆活动途中,在一台婚车后排座位处,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来回拉扯持续大约进行3-5分钟,被车内副驾驶座位人员拍摄。该视频经多个微信群转发,后被发布在微博上。

【评析】婚闹被视为民间习俗,有些人以为这根本不涉及违法或犯罪。实则不然,婚闹应有度,须与传统文化、道德、法律不相冲突。适度“闹婚”有助于烘托结婚气氛,但打着民间习俗之名,行侮辱、猥亵之实的“低俗婚闹”,不仅与传统文化、道德相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者刑事责任。

婚闹者具体要承担何种责任,这还要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及后果本身。一般情况下,婚闹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婚闹者则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同时还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害,则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而一旦婚闹中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婚闹者还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视频中两名男子已经涉嫌对该名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哪怕实施猥亵的行为人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取得受害人谅解不追究刑事责任,只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即使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但也要考虑发生的场合。如果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闹洞房”、“闹婚”本是中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婚庆民俗,“大闹一场”的主要目的无非是要让婚礼现场更热闹、更让人难忘,这与中国人喜热闹的性格是相符合的。但“闹婚”也讲究个适可而止,做过头了不仅会扰乱了婚礼秩序,还有可能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这便有些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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