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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遭受子女虐待,老人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4-03 18:02:49

【案情简介】林女士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老伴儿去世后,林女士身体一直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只能和自己唯一的儿子生活在一起,但林女士反映儿子不孝顺,不仅不照顾林女士,还动辄对其侮辱、打骂。林女士认为儿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说林女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是这样吗?

【评析】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与此相适应,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虐待案件,除了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结果以外,告诉的才处理,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检察院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以,如果林女士认为儿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涉嫌犯罪,林女士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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