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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公布裸聊镜头威胁而结婚,后悔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7-26 17:04:25

【案情简介】 董某,女,22岁,网名“我很美丽”。李某,男,24岁 ,网名“我是暖男”。两人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遂裸聊。李某私自将董某裸聊的镜头保存,然后要求与张某结婚。张某不同意,李某威胁如果不结婚就公布裸聊镜头,董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随后不久,董某深感结婚太草率,心生悔意。她听说有可撤销婚姻这个说法,想请问一下,她这婚姻可以撤销吗?去哪里申请撤销?

【评析】本案涉及可撤销婚姻的问题。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首要原则。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制度。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肯定了可撤销婚姻制度。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谓“胁迫”,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

本案董某本不愿意结婚,但是架不住李某如果不结婚就公布裸聊镜头的威胁,被迫同意结婚,构成受胁迫。因此,她可以在李某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权利有一年的时间限制。这个一年,是不变期间,被称为“除斥期间”,没有中止、中断规定。如果即这一年的时间自然而过,撤销权未行使的,权利即行消灭,不能再撤销婚姻了。婚姻就一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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