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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岂能“一烧了之”!
发布时间:2020-07-20 17:59:18

【案情简介】居民小区半夜突然起火,幸亏路过居民及时报警大火得以扑灭,但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好端端的,为何深更半夜起火?原来是大妈不满邻居楼道口堆垃圾,将垃圾堆点燃后扬长而去,然而就在她离开后10秒左右,火势开始扩大,路边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也烧了起来,之后被路过的居民发现,立刻拨打110、119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将大火被扑灭。近日,被告人王某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评析】小小邻里纠纷,处理不当会可能会演变成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在住户密集的居民楼底楼,将垃圾堆点燃即行离开,使火势蔓延燃烧至公私财物等不同程度的损害,如果不是过路居民及时发现并报警扑灭,后果不堪设想,其放火行为实际上是将整幢楼住户的人身及财产的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中,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

邻里相处,更多地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相互之间的矛盾,要以和为贵,多借助村基层组织协商解决,或学会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权利,切忌冲动激愤故意伤害他人,否则不仅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也会给家庭蒙上阴影,一时纠纷导致一世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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