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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发现学生家里有家暴现象,但是没有证据,去报案有用吗?
发布时间:2020-07-07 23:25:27

【案情简介】张某是海南某乡村小学五年级的老师,最近发现班上一位女生左脸有些青肿。进一步查看,女生的手臂、大腿和后背等地方也有明显的大面积乌青肿胀,触目惊心。问及原因,小女孩惊恐不安,躲躲闪闪,不肯回答老师。

【评析】本案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理问题。

首先肯定,老师发现学生家里有家暴现象,即使没有证据,去报案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救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因此,本案老师发现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生身体有伤,怀疑遭受家庭暴力的,不管有无证据,应当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是否家长实施暴力,公安机关有权调查。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保护未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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