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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男性未成年人,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发布时间:2020-07-02 22:29:55

【案情简介】2016年12月4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尤某某(男性,1972年出生)多次以被害人殴打其儿子为借口,将雷某等三名已满14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和高某等三名儿童骗至偏僻处进行强制猥亵,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他人和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评析】本案是一起猥亵男性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目标。我国刑法专门规定有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人民法院一直注重对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对此类犯罪坚持从严惩处。本案被告人侵害的对象均为未成年人,且都为男性,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本案的警示意义在于,许多家长和教师认为,性侵行为危害对象为女性未成年人,对于男性未成年人的性保护问题缺少关注,男性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相应性侵害防范意识,应加强相应教育,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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