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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校园欺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0-07-02 22:16:06

【案情简介】被告人朱某等五人均系在校女生(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2019年2月28日,五名被告人在女生宿舍楼内,采用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侮辱女生高某某(17岁),并无故殴打、辱骂女生张某某(15岁)。经鉴定,二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微伤,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还造成被害人高某某无法正常生活、学习的严重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等人随意殴打和辱骂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评析】校园欺凌问题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牵系着每一个家庭的敏感神经,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本案中,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同学伙伴之间的打闹玩笑,也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惩处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如果仅仅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会纵容犯罪,既不利于被告人今后的健康成长,更不利于保护同是未成年人的被害人。本案裁判法院充分考虑五名被告人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其分别判处相应的实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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