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栏目: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跟随母亲生活时造成他人损失的,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9-04-03 17:25:35

【案情简介】未成年王某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一起生活。2018年某日,王某玩玩具枪时,不慎击中邻居孩子的左眼,造成其左眼失明。邻居要求王某的母亲赔偿,但王某母亲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于是邻居找到其父亲,其父亲以他没有跟随自己共同生活、自己管教不到为由,拒绝赔偿。

【评析】本案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保护义务问题。

《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虽然王某父母已经离婚,但是无论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离婚后的父母仍有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故王某致人损害,共同生活的母亲没有赔偿能力,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阅读4560次
2019 海南省妇联宣传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