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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亲生子女非法获利也会构成拐卖儿童罪
发布时间:2020-06-11 20:14:20

【案情简介】杜X坤、耿X培未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耿X培在卫生院分娩一女孩,女孩出生后脸青紫、不哭,杜X坤、耿X培认为小孩有病,今后无钱医治,遂通过该卫生院医生曹某介绍,将该女孩给徐X喂养。徐X给杜X坤、耿X培人民币6 600元。此后,杜X坤、耿X培认为生孩子送人“抚养”可以赚钱,经过商议,决定生孩子出卖以偿还债务、维持私生活和做生意。杜X坤、耿X培先后通过他人介绍将二人所生育的三个孩子卖给曹X、张X和孙X“抚养”,共获款68 000多。亲生父母送养自己的孩子,收取“营养费”也会构成犯罪吗?

【评析】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父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杜X坤、耿X培决定生孩子出卖以偿还债务、维持生活和做生意,并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出卖刚出生的亲生子女,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杜X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耿X培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杜X坤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耿X培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杜X坤、耿X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杜X坤、耿X培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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