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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孩子遭生父家暴 母亲依法索要抚养权胜诉
发布时间:2020-06-03 12:52:52

【案例简介】一对离异夫妻,孩子由父亲抚养,父亲用其认为正常的教育方式,对13岁的孩子实施暴力,在孩子身上留下多处淤伤,学校老师意外发现伤痕后报警。母亲随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案件在法院调解阶段,父亲竟对法官说:“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法院凭什么干涉我教育自己的孩子!”4月14日,西固法院法官为大家讲述了这起抚养权变更案件。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交由原告王女士抚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在社会体系中,未成年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宝贵的要素,未成年人的生存状况以及其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基础。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父母对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要严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变更。本案即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势作用的典型案例,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为推进反家暴法的实施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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