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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活不能自理,住在娘家,丈夫一分钱都不给,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6-02 18:20:02

【案情简介】42岁的吴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丈夫邓某对她不闻不问,一儿一女都在外地上学也无法照顾她,平时靠年迈的婆婆照顾着。今年婆婆去世了,吴某一个人在家无法生活下去,被娘家人接回,一直住在娘家。开始时邓某答应每月给娘家人2000元,算是生活费和照顾费,但是吴某人送回娘家后,邓某认为娘家人本来就有照顾吴某的责任,一分钱都不给了。吴某和娘家人意见很大,但不知道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评析】本案涉及夫妻扶养义务如何履行的问题。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个扶养义务主要表现为生活上的照顾、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支柱。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吴某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作为丈夫的邓某理应承担起扶养吴某的法定责任。结合吴某具体情况,她可以先向邓某所在基层组织请求调解、劝阻,由基层组织对邓某进行批评教育,说服邓某支付扶养费。调解如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邓某给付扶养费。人民法院判决后,邓某还不主动支付扶养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依法向邓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果邓某不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如扣划了邓某的工资,来强制邓某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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