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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父母坚持生老来子,已成年的子女为何坚决反对?
发布时间:2020-05-16 09:41:53

【案例简介】2020年2月,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年过半百的古某,剖腹产诞下一名男婴。老来得子,母子平安,夫妻俩喜出望外。美中不足的是,古某夫妇的大女儿没有前来探望母亲和小弟弟。当初大女儿知道古某怀孕后,坚决反对父母生下这个老来子,曾经还说,如果父母执意留下这个孩子,就和他们断绝关系。已经长大的女儿为何如此激烈反对呢,仅仅是因为担心母亲身体健康,还是有别的原因呢?

【评析】本案涉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问题。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这就是说,当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子女时,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要扶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这个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权。古某夫妻年过50,虽然目前尚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小儿子,但毕竟年事已高,小儿子的成长不是一天二天、一年二年的事,而是十八年呢。哪天父母无力抚养了,小弟未成年,要求姐姐出力扶养弟弟,姐姐只要有负担能力,责无旁贷,得负起这个责任。所以,古某大女儿的担心与反对有法律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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