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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绝育方有优先权
2018-07-02 11:13:05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陈某与丈夫因长期感情不合,最近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并已把财产分割妥当,可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丈夫家两代单传,指望儿子传宗接代,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陈某却在5年前生孩子时做了绝育手术,无法再生育,也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已做绝育手术的陈某离婚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项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项规定,双方对抚养独生子女发生争议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要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一方的合理要求。本案中,陈某与丈夫生育孩子后做了绝育手术,陈某今后已无生育的可能,但其丈夫今后仍然可以继续生育。根据以上两条规定,陈某离婚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已无生育可能的陈某,支持绝育方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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