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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能回娘家分财产吗?
2018-06-25 16:34:36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张某结婚10多年了,经济状况一直不好,与丈夫关系也不和睦。丈夫好喝酒,喝醉后经常打骂张某。最终两人离婚,张某回娘家居住,并经常照顾生病的父母。
  张某的父母过世后,她想与娘家兄弟一起继承父母的遗产,但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娘家父母的财产与出嫁女儿没有关系。张某认为,自己平时也照顾父母,父母生病期间,都是自己护理,应该有遗产继承权。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张某出嫁后是否可以从娘家父母处继承财产。
  根据《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案中,张某虽然已经出嫁,但并不改变她与其亲生父母的关系,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张某都尽到了对父母的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有权与其兄弟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张某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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