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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婚不成起恶念,拐骗儿童处刑罚
2018-06-25 15:30:21    评论:0 点击:

【案情简介】
  杨某在打工期间认识已婚妇女任某梅,双方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此后,杨某多次要求任某梅离婚与其结婚,一起去外省务工,遭到任某梅的拒绝,杨某对此一直耿耿于怀。2012年10月的一天,杨某将任某梅的儿子许某刚拐骗走,以此要挟任某梅。任某梅夫妇发现儿子不见后,怀疑是杨某所为,遂报警。然后,任某梅打电话询问杨某是否带走许某刚,杨某否认。当日11时45分,得到线索的公安民警在汽车总站将杨某抓获,被害人许某刚被解救。后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杨某拐骗儿童罪的法律问题。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在本案中,杨某为了要挟任某梅与其结婚,试图以欺骗、利诱等方法将未满14周岁的许某刚拐骗到异地,使许某刚脱离监护人任某梅夫妇的监护,杨某的行为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法院根据本案客观实际情况,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打击了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保护了儿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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