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发布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展现了近年来海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在案例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相关案例吧~
案例编号:7号
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案——羊某某与羊甲、羊乙家庭教育令案
案例类型:家庭教育案例
办案单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选送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羊某某与梁某某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女儿羊甲于2014年出生,儿子羊乙于2016年出生,均为学龄前儿童。羊某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赌博成性,大肆挥霍夫妻间共同财产,经常夜不归宿,对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顾。
【案件办案过程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羊某某作为羊甲、羊乙的父亲,经常夜不归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客观上对羊甲、羊乙的身心健康发育形成阻碍。遂裁定:要求羊某某与羊甲、羊乙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羊甲、羊乙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人民法院通过向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义务履行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引导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引导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Copyright (c) 2010 域名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返回海南妇女网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省机关红城湖办公区13号楼 琼ICP备18001304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