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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姐姐说法 | 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释义(五)

文章来源: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发布时间:2023-04-12 21:04:26

编者按:近日,海南发布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展现了近年来海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在案例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相关案例吧~

案例编号:5号

  对民事侵权被害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案——陈某某司法救助案

案例类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

办案单位: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选送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白沙县村民符某甲到符某乙家中帮工时,因符某乙提供的电焊机漏电导致符某甲触电身亡。死者的妻子陈某某在与符某乙协商赔偿不成的情况下,向县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后经法院调解,符某乙与陈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符某乙支付赔偿款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符某乙并未按调解书约定支付赔偿款。2022年1月,陈某某向县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因符某乙系脱贫户、低保户,赔付能力有限,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同年3月,陈某某向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法院的决定并无不当,故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并将该案可能存在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同年4月,县法院以被执行人符某乙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程序。鉴于该案系民事诉讼监督司法救助这一新类型案件,为办理精品案件、培育典型案例,展现检察温度,白沙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本案。

【案件办案过程及结果】

  (一)组织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白沙县检察院调查发现,陈某某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其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其丈夫一人务工,其丈夫死亡后,陈某某一家四口基本无收入来源,被列为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户。2021年10月,当地民政部门将其家庭列为农村低保户予以保障,其所在村委会为其安排公益性岗位,全家月收入约2500元,但陈某某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均在义务教育阶段,每月寄宿所需生活费共2000余元,返贫风险较大。白沙县检察院邀请当地妇联、教育、民政、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担任听证员,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一致认为救助申请人陈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二)提请省检察院“上下级联动救助”。白沙县检察院考虑到司法救助经费有限,一级救助不足以解决陈某某一家的实际困难,经向省检察院请示汇报后,决定将该案提请省检察院“上下级联动救助”。在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2022年6月,两级检察院共同向陈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元,其中省检察院发放2.6万元,白沙县检察院发放2万元。

  (三)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措施。白沙县检察院将“如我在诉”“止于至善”的理念贯穿于司法救助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协调当地妇联、教育、民政、镇政府等部门,拓展救助范围,用足救助方式,力求帮助陈某某家庭摆脱困境、改善生活。经积极沟通协调,各方对检察机关予以了大力支持:县妇联将陈某某列入相关基金会扶危济困对象,并与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今后救助线索移送、合力救助、回访帮教等达成共识。县信访局将陈某某列为特殊疑难信访救助对象,向其发放救助款6万元。镇政府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其所有家庭成员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2万余元。县教育局将其三个未成年子女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关怀,同时免除其子女义务教育期间的伙食费、校服费及教辅资料费,预期减免费用约4万元。

  (四)积极开展回访帮教。白沙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多次对陈某某家庭进行慰问,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其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并予以长期关注,组织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人疏导不良情绪,化解苦恼,营造良好成长氛围,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在回访中,陈某某乐观坚强地表示,一定让三个孩子好好读书、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其一家的关心帮助。同时,白沙县检察院还商请县法院,如发现被执行人符某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恢复执行程序,依法维护陈某某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对民事侵权被害人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也是把司法救助主动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大局,融入守护困难妇女群体、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工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白沙县检察院依法主动履职,院内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上下两级检察院联动救助,形成工作合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构建司法救助、行业帮扶互为补充的综合救助格局,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社会救助力量,多元化解决了当事人在生活保障、子女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被救助人生活面貌焕然一新,三名未成年子女重拾信心、正常学习、乐观生活,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有力彰显了人民司法的温情。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是能够得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是能够真正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并得到人民群众真心点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