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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姐姐说法 | 海南省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释义(三)

文章来源:海南省妇联权益部发布时间:2023-04-12 20:57:20

编者按:近日,海南发布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展现了近年来海南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仅在案例类型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和法律效果上具有指导性、示范性,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相关案例吧~

案例编号:3号

  明知酒驾不劝阻,一起乘车要担责——李某琴请求法律援助刑附民赔偿案

案例类型: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办案单位:儋州市司法局

选送单位:海南省司法厅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许某波在与何某波、何某宁、符某伟三人一起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载乘何某波、何某宁、符某伟超速逆道行驶,与对向被害人李某鱼驾驶(搭载妻子黄某梅)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鱼当场死亡,黄某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定机构鉴定,李某鱼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黄某梅系因交通事故致心脏破裂合并包心压塞为主的全身多发伤而死亡。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许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李某鱼、黄某梅无责任。两位被害人有四名子女,除长女李某琴已成年外,其余三名子女均是未成年人;两位被害人需要赡养的双方父母均为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案件办案过程及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波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许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同时判决许某波向李某琴等八位原告人赔偿各项损失1424463.42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作为肇事车辆乘车人,明知许某波饮酒驾车未加以劝阻和制止,导致许某波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在本次事故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决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每人分别向李某琴等八位原告人赔偿损失83791.97元。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乘车人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与驾驶人许某波共同饮酒,在明知许某波饮酒的情况下,不但未劝阻和制止许某波驾车,反而还乘坐许某波驾驶的车辆,致使交通事故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何某宁、何某波、符某伟存在纵容许某波酒后驾车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责任。本案判决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和被害人方的合法权益,也为驾驶人和乘车人敲响了警钟。酒后驾车,不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有巨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都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