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办通〔2021〕5号)要求,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经市县政府妇儿工委和省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积极申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审核和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初审,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我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
1.海南省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二、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
1.关若英,女,黎族,海南省保亭黎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2.纪小玲,女,汉族,海南省琼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3.肖柳青,女,黎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4.吴秉伟,男,汉族,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27日至10月8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电 话:0898-65344845,65379149,
联系人:王昌标,黄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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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702室。
海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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