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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共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9-15 18:01:36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我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建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共同推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目标任务是依法建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机制,联动提升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能力;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着力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推进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全方位保障。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共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联动平台(以下简称联动平台),设立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人民检察院、妇女联合会参照设置相应组织架构,联动开展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工作机制主要包括:

  一、即时对接联动机制。联动平台实行线索即时移送、处置、反馈、报告的工作机制。依托联动平台,妇联组织应将自行发现或受理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线索,即时移送(24 小时内,下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检察院应当依法快速处置,对家暴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提前介入、开展“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并将办结结果即时反馈妇联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应协同办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敏感事件,并即时报告省级联动平台办公室。

  二、全面救助联动机制。联动平台对需救助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庭,开 展调查评估、经济帮扶、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帮助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综合救助。检察机关认为有变更、撤销监护权或追索抚养费等工作必要的,可以委托或会同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妇联组织应当接受委托或协同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可在严格遵守保护妇女儿童隐私权的基础上、将受托事项指定专业机构办理。

  三、精准帮教联动机制。联动平台建立帮教人才库及合适成年人队伍。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事)件时,对应帮教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可以委托或会同妇联组织及其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心理干预、心理矫治、观护帮教、亲职教育等多种帮教工作。

  四、法治教育联动机制 。联动平台以政法大讲堂 、模拟法庭、巡回宣讲、法治进校园、家长学校、家长微课堂、告家长书等形式,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媒体,加大对家庭教育、监护责任、反家暴及预防性侵、毒品、网络、校园暴力等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热线维权联动机制。完善 12309 检察官轮值制度及 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六一”国际儿童节、“11·25”世界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检察开放日”等时间节点重点宣传,进一步扩大 12309、12338 的社会知晓度,切实发挥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区和 12338 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联动作用。

  六、源头管理联动机制。联动平台助推健全教育、医疗、看护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在起诉具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一律建议人民法院做出从业禁止的判决,并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
◈技能培训联动机制。联动平台每年组织业务培训。适时对社会调查员、家庭教育指导师、合适成年人及负责帮教、救助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七、会商交流联动机制。联动平台每年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保护工作情况,联合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疑难问题、前瞻性课题的研究合作,进一步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落实。适时召开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妥善解决联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平台联络员每月交流学习至少一天。逐步推进平台办公室成员互派交流学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