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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9 18:07:44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工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妇女优秀典型和先进集体的榜样引领作用,树立和展现海南女性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在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彰显巾帼新作为,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美好新海南贡献巾帼力量,省妇联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手10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推荐方式
  为提升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评选活动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表彰名额分配数量,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同时从历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优中选优,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名。
  (二)社会化推荐。通过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采取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参与评选活动。省妇联在海南女性网、“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设立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网络推荐平台,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参与率和品牌影响力。本次社会化推荐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共10名,占表彰名额的10%。
  三、评选条件
  (一)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1.从历年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
  1.18周岁以上的海南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各单位所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团结协作,奋发进取,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榜样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公开社会化推荐渠道,层层发动群众踊跃参与,确保活动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择优推荐。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分布,注意挖掘生产一线女职工、女农民中的先进典型,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事迹突出感人。
  (三)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听取各方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真正推选出群众信服的先进典型。
  (四)强化监督。推荐的个人和单位要在所在单位、社区(村)、乡镇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当地计划生育、工商税收、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无异议后,在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审核评定。海南省妇联对各单位推荐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资格审核,由省妇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表彰名单,并在妇联网络及新媒体平台进行社会公示,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表彰通知,公布表彰名单。
  (六)表彰宣传。海南省妇联将于2019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举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表彰活动,并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材料要求
  (一)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推荐,指导候选人(集体)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2—4),表内事迹简介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字数在500字以内。各单位填报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7)。
  (二)精心组织事迹材料。除填写登记表以外,参加推荐评选的候选人(集体)还要附上3000字以内的本人(单位)详细事迹材料,以及3至5张彩色生活照、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单位将登记表、推荐名单汇总表、事迹材料,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何华、符彩燕、王媛
  联系电话:65336571,65200921
  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登记表
     3.海南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7.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妇联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