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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2018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03-21 15:51:22
各市县妇联、省直属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一大提出的巾帼建功行动要求,海南省妇联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引领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本职岗位,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创造新业绩,在建设美好新海南中发挥半边天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为美好新海南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妇女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部门、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创建条件
  (一)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上(含3人)的集体。
  (二)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三)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半边天作用,在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中立足岗位作贡献,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六)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县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七)获得全国和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的不重复创建。
  三、创建名额和推荐方式
  2018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总数为40个,推荐工作通过妇联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妇联组织推荐。各市县妇联、省直属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要求,各推荐上报2个“巾帼文明岗”单位。
  (二)社会化推荐。各推荐单位最大限度地发动妇女,通过海南女性网(http://www.hnnxw.org.cn)、天涯巾帼微信公众号设立的2018年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网络推荐平台,开展单位推荐形式参与社会化推荐活动。
  四、工作要求
  请申报创建的单位认真填写《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由市县妇联、省直属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委审核汇总,统一将电子版创建材料和4至5张相片发送到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并将纸质版的创建材料(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社会化推荐申报人请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社会化推荐)》(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电子版创建材料和4至5张相片发送到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邮箱,并将纸质版的创建材料(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联系人:符冬青
  电话:6533658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05室
  邮编:570203
  电子邮箱: fzb580@163.com

  附件:1.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2.海南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社会化推荐)

海南省妇联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