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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联关于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

文章来源:海南妇女网发布时间:2017-09-30 15:48:00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妇工委、省总工会女工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省妇联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集体)是妇联组织授予妇女的最高荣誉。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17〕58号)精神,全国妇联将于2018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活动。为做好推荐工作,切实把我省各行各业的优秀女性推荐出来,省妇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全国妇联拟表彰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全国三八红旗手300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200个。分配给海南省的名额为:全国三八红旗手4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3个。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

  二、推荐方式

  根据全国妇联的要求,本届全国三八红旗手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两个渠道开展。

  (一)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妇联系统所联系的各界女性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二)社会化推荐。以网络及新媒体作为社会化推荐的主要渠道。届时,全国妇联将通过人民网、腾讯网、中国女网和“女性之声”两微一端发布征集启事,向社会公布参与方式、评选条件及热线电话,设立2017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平台,接受社会各界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多种形式参与活动(社会推荐不占我省指标)。

  三、推荐条件和要求

  ()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和要求

  1.候选人从往届全国三八红旗手优中选优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崇尚文明、传承美德、弘扬新风、清廉高尚,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敬业爱岗、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5.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

  6.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全国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和要求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5.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专业奖项。

  6.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和女农民、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各界女性以及在科、教、文、卫、军等领域基层单位工作或承担一线任务的女性等。

  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司局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原则上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

  8.各省区市推荐的人选中专职妇联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人。

  9.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和要求

  1.女性比例占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影响力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须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司局级及以上单位,相当于司局级或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组织不参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7.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一般不重复授予。

  四、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从历年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中择优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名。

  (二)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从历年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获得者中择优推荐,每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或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1.登记表。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附件1—3)以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事迹。2.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有关材料。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登记表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3000字详细事迹和500字事迹简介(电子版); (2)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标准照(电子版, jpg格式,像素在413×626以上); (3)近期彩色工作照3张、生活照3张(电子版, jpg格式,像素在768×1024以上); (4)反映本人事迹的视频资料(时长3—5分钟)。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指导相关人员和单位填写登记表,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妇联宣传部,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省妇联宣传部邮箱。省妇联将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个人和单位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择优推荐1名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4名全国三八红旗手、3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界群众意见,无异议后报全国妇联。

  联系人:邓春英

  联系电话/传真:65336571

  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附件:1.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2.全国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海南省妇联

  2017年9月29日